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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民诉法导学(1-3讲)(4-6讲)(7-9讲)(10-12讲)(13-15讲)(16-19讲)

2017-12-24 15:37:38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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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1-3讲之页1-7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多元解决机制的各种类型;

    2.掌握诉讼标的;

    3.了解反诉和诉的种类;

    4.掌握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5.掌握合议庭的评议原则。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2.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阐述陪审制的适用范围?

    4.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都有哪些?

    5.回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加拿大人Jack与荷兰人Remco在夏威夷签订了一份潜水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中国南京。后双方均到中国,在针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双方约定由济南市某法院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对该案进行审理。针对该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Jack和Remco有权约定由中国法院对该案行使管辖权,因为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

    B.Jack和Remco无权约定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我国法院依据相关国际条约予以准许的除外

    C.若Jack与Remco在发生纠纷后,合意选择采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该合同纠纷,那么其可以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仲裁规则

    D.在我国境内的主体只要是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要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必然效力

    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3.依据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内涵,下列做法中符合该项基本原则的有?

    A.被执行人范某与其女友虚构债务纠纷,借助虚假的借款合同诉讼来逃避执行义务

    B.在庭审过程中,专家辅助人王晓蕊故意向法庭提交了不符合专业规范的专家意见

    C.王星与赵铭因人身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为了提升自己的胜诉几率,王星故意逾期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

    D.在某起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邹强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对邹强的自认不予确认

    4.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该程序的审判

    B.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执行员,均应遵守民诉法中回避的相关规定

    C.某公司诉讼案件中,陪审员曹某的妻子持有该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此时曹某应当自行回避,原被告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D.助理审判员年某在审理A公司诉M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借用了M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兰博基尼跑车,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年某回避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ACD

    【解析】只要在我国境内的主体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仲裁规则可以选择适用外国法,而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因此Jack和Remco无权约定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对案件进行审理,选项B中的说法错误。


    【答案】AB

    【解析】本题与2012年卷三第80题相近似。反诉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和同一性,因此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即当事人的同一性,因此选项A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依据2015年《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均可提出反诉;同时依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二审和再审中都可能提出反诉,因此选项C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而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借助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逃避执行义务的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诚信原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专家辅助人,因此选项B中专家辅助人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要求。选项C中王星为了实现“证据突袭”而故意迟交证据,显然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依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亦不违背诚信原则,选项D正确,当选。



    【答案】ABCD

    【解析】《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依据《民诉法》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和执行员均应适用回避的有关规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依据《民诉解释》第43条的规定,选项C中人民陪审员曹某作为审判人员,属于“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依据《民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四个选项均正确,当选。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4-6讲之页7-12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2.掌握回避的法律效力;

    3.掌握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4.掌握法定不公开、申请不公开的案件;

    5.掌握法定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相关知识点;

    6.掌握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适用;

    7.掌握裁定管辖的情形以及其适用的条件;

    8.掌握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应诉管辖的条件;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2.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是否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3.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4.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哪些?

    6.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含哪些内容?

    7.一般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8.特殊地域管辖包含哪些内容?

    9.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10.协议管辖中,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11.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不同?

    12.应诉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3.以下有关民事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A. 王梦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一日其在甲商场购买了一个电热速烧壶,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王梦在使用该壶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王梦的右手和右脚均被严重烫伤。王梦欲以人身侵权为由将生产厂家诉至法院,有权管辖该案的法院有速烧壶制造地法院、产品销售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以及原告住所地法院

    B. “超人”货物运输公司为其运输中的一批活性炭购买了运输险,后因保险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若运输公司欲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则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住所地、运输起始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C. 因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共同海损诉讼、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均由海事法院管辖,且被告住所地法院不享有管辖权

    4.以下有关管辖权转移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B 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但上级法院有权拒绝

    C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但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D 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在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 A

    【解析】选项A考察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应当在开始审理时提出,但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考察回避申请的法律效力,提出回避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本案的审理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考察回避的决定权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的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考察回避决定的救济机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同级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答案】BC

    【解析】本题是对级别管辖的综合性考查,考生若想正确解题,除了需要掌握级别管辖的相关知识外,还要了解级别管辖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关联,主要涉及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等制度。考生只有准确掌握级别管辖的基本规范及其与相关联制度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准确作答。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对象既包括地域管辖也包括级别管辖,换言之,当事人既可以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也可以提出地域管辖异议,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但有时也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包括“上向下移动”和“下向上移”,级别管辖属于裁定管辖,是对基本管辖的变通和微调,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为了避免审级关系混乱,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 本题综合考查级别管辖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设题陷阱分布于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以及协议管辖中涉及级别管辖的内容。考生往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犯错:(1)有的考生缺乏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全面了解,误认为异议对象只能地域管辖,导致错选A选项;(2)有的考生不了解移送管辖的制度功能,导致漏选B选项;(3)有的考生未能正确理解管辖权转移与级别管辖之间的关系,导致漏选C选项;(4)有的考生未能正确理解级别管辖与协议管辖之间的关系,导致错选D选项。


    【答案】ABCD

    【解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案】AD

    【解析】依据《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上向下移需要同时满足“确有必要”和“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两项条件,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管辖权下向上移时,下级法院仅享有报请权,最终是否上移,由上级法院享有决定权,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42条细化了管辖权上向下移的具体情形,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依法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依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7-9讲之页13-20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了解民事公益诉讼;

    2.掌握第三人撤销之诉;

    3.掌握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异同点;

    4.掌握民诉中关于期间的规定;

    5.掌握送达的类别以及概念;

    6.掌握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以及保全的内容;

    7.掌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8.掌握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当事人适格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2.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3.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4.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分别为何?

    5.提起三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6.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来源分别为何?

    7.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应如何计算和顺延?

    8.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和执行前保全的时间、条件和启动方式分别都是什么?

    9.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3.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4.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BC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选项A的说法正确。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起上诉。依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选项B的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选项C的说法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AB

    【解析】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选项B的说法正确。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但若当事人还活着的,则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与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其不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案】A

    【解析】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因此选项B错误。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主体只能是法院,因此选项C中的学校并非委托送达的主体,说法错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适用电子送达首先需要受送达人同意,并且无论其是否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一律不得适用电子送达,因此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选项D的做法错误。


    【答案】ABC

    【解析】依据《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选项B和C的说法均错误。依据《民诉解释》第154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依此,本案中对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保管,所以该手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小额贷款公司保管,而无需将之交给法院保管,选项A的说法错误。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10-12讲之页21-29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和程序;

    2.掌握证据的资格与种类;

    3.掌握证人证言的相关内容;

    4.了解鉴定意见的相关知识点;

    5.掌握证据的分类;

    6.掌握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的相关内容;

    7.掌握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相关知识点;

    8.掌握需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

    9.掌握举证期限的确定、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0.掌握不公开质证的情形;

    11.掌握需要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12.掌握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 不得适用调解与应当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2. 调解的方式与范围都是怎样的?

    3.书证VS物证的区别?

    4.证人的类型有哪些?

    5.鉴定的启动方式是什么?

    6.证据总体分为哪几类?

    7.免证事实有哪几种?

    8.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情形包含什么?

    9.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10.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是?

    11.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有几种情况?

    12.不公开质证的情形有哪些?

    13.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以下有关法院调解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

    A 张华诉周波离婚案,经法院调解二人和好,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 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C 法院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D 当事人自行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判决书

    2.下列各选项中,对证据种类的判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乙亲笔签名的借条,要求法院判令乙归还借款6000元,该借条在诉讼过程中既可能作为书证,也可能作为物证

    B.甲与乙因肖像权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其与乙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C.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向法院提供了乙亲笔签名的借条,要求法院判令乙归还借款6000元,该借条属于本证

    D.甲与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甲向法庭提供了证人丙,丙称其亲眼看到甲在单位门口给了乙一大摞百元大钞,丙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

    3.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解中,错误的有(   )

    A.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

    D.举证责任原则上由法律分配,特殊情形下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后予以分配

    4.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A

    【考点】法院调解的综合考查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选项A的说法正确。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范围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包括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事司法程序包括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在非讼程序中不适用调解,此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选项D的说法错误。

    【易错点提示】民事司法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答案】ABC

    【考点】证据种类的判断识别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当待证事实不同时,同一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选项A中的借条,当用其证明借款数额时,是书证;当用其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时,是物证,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形成并记载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是典型的电子数据,选项B的说法正确。甲提供借条与其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相一致,因此借条属于本证,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中丙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直接地作为定案依据,甲给乙钱的可能原因很多,不限于一定是出借关系,因此丙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案】CD

    【考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选项A和B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符合《民诉解释》的上述规定,说法正确。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完成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但该种不利的后果并不必然等于败诉,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法官是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主体,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主体,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答案】C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二:一是由法院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依据《民诉解释》第99条的规定,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因此选项A和选项B均正确。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也即举证期限内提出,选项C错误。选项D涉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法院在对小华予以罚款后仍旧组织质证的做法是正确的。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13-15讲之页29-36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2.掌握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法定情形;

    3.掌握开庭审理前的分流机制解决那些问题;

    4.掌握撤诉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5.掌握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

    6.掌握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7.掌握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转化的条件;

    8.重点掌握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9.重点掌握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条件;

    10.掌握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1.掌握二审中的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4.简易程序更加侧重什么价值?

    5.传统型简易程序和新增加的小额诉讼程序有什么区别?

    6.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7.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8.哪些情况简易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

    9.哪些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0海事法院可不可以管辖小额的海事海商案件?

    11.撤回上诉的条件和撤回起诉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2.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4.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C

    【解析】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事项适用裁定:(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结合本题,选项A错误,因为驳回诉讼请求并非裁定的适用范围,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判决。法院延期审理时用决定而非裁定,因此选项B错误。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换言之,大部分的裁定均为一审终审,只有上述三种裁定可以上诉,因此选项D错误。民事裁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由于裁定是法院进行诉讼指挥的手段之一,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裁定通常不涉及未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即民事裁定的法律拘束力通常限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当选。


    【答案】B

    【解析】本案属于离婚诉讼,原告张丽起诉时被告王旭已经死亡,被告主体资格消灭,因此本案起诉时无明确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但由于本案已经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选项B正确,当选。


    【答案】C

    【解析】简易程序的特点和优势在于高效、便捷,本题就是对简易程序之简便性特点的具体考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不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换言之,程序的简便性需要满足程序公正的最低限度,因此诸如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需要记入庭审笔录而不能省略。选项C的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BC

    【解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选项B的说法正确。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以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时,作出的再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依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若当事人以《民诉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即认为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2)若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案中,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由此可见其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上述情形(2),以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为由申请再审的,做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民诉法导学》第16-19讲之页37-50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再审的对象以及适用范围;

    2.掌握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方式;

    3.掌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4.掌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5.掌握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的相关知识点;

    6.掌握仲裁的司法监督的相关知识点。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再审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4.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和程序类型是什么?

    5.有哪些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6.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7.涉外程序中,被告在中国有住所地,答辩期是几天?

    8.移送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9.口头方式也可以订立仲裁协议是否正确?

    10.仲裁员回避的方式有哪几个?

    11.仲裁的审理方式是什么?

    12.仲裁与诉讼是什么关系?

    13.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

    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2013年卷三第82题)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3.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4.以下有关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或者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则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当然有效

    C.有权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包括法院和仲裁庭,在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时,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D.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E.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且可以询问当事人

    F.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ACD

    【考点】再审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析】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此,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选项A的说法正确。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选项B的说法错误。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D

    【考点】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解析】司法确认属于非讼案件,因此不适用诉讼案件有关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是应当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依此,申请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选项B中的单方申请错误。申请司法确认的时间是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依据《民诉解释》第357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本题的难点在于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答案】AB

    【考点】督促程序的综合考查

    【解析】选项A考查了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在卢某拒签支付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选项A的说法正确。卢某若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或者是在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M法院起诉,但本案中,卢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而是在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此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因此具备了执行效力,单某可以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和D的说法均错误。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本题是对督促程序的综合考查,涉及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等多个知识点。该题与2014年卷三第46题、2015年卷三第47题的考点有所重合。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对支付令异议的有效方式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或者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起诉,向其他法院起诉的,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法律效力。(2)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包括督促效力和执行效力,二者的产生时间和条件均不同。支付令一经制作发出即具有督促效力,但需要等到15日异议期满且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时,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答案】DF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如果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则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的说法错误。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包括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无此权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且应当询问当事人,选项E错在了“可以”二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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