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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考查范围-舒扬

2019-09-24 09:36:59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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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题考试的范围虽然看起来是很广阔的,但其实是有限的。与客观题考试的侧重点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六项原则中,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两个重点。


    (一)关于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 为,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公开行政,实现公众参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充 分有效的行使与实现。具体包含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以及回避原则。另外,遵守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特殊程序,亦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救济权。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关于诚实守信原则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机关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和真实;


    二是行政机关要信守承诺,保护 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只有是基于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撤销、变更其所作出的行政行 为,并且要给相对人以合理的补偿。




    二、行政组织法


    主要是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问题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行政主体三要素:“权”、“名”“责”相统一


    只有是行政主体,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成为行政救济行为的主体。




    三、行政行为法


    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公开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在抽象行政行为一节,主要关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附带审查问题。一是注意附带审查的范围和条件,二是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须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在诉讼中提出附带审查的时限问题。另外,若行政立法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会造成该立法性文件不合法的问题,进而带 来依据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依据错误的问题。


    (二)具体行政行为总论

    在具体行政行为总论部分,主要关注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主要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的 区分问题)、成立要件以及合法性要件这三个问题。


    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问题

    对象是否特定以及能否反复适用是辨别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最主要的区分标准。这里特别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行为名称不是区分标准。恰恰相反,行为名称经常成为迷惑考生朋友的手段;二 是行为对象是否特定是最主要的区分标准。


    2.成立要件

    三个要件:

    (1)主体要有职权;

    (2)行为内容要完整;

    (3)程序要依法送达。


    3.合法要件

    主要是三方面: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分论

    主要包含行政行为三部曲——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包括权限设定、设定程序(评价机制)、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委托)、听 证、公告、实施程序等一系列相同和不同的知识点。


    另外,不同行政行为的自身特殊知识点也很重要。例如一事不再罚、简易程序、治安 处罚、要式申请许可、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修的法,特别重要。

    主要包含:

    1.政府信息的界定问题。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录、保存的信息。


    2.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 合法、便民的原则。


    3.申请公开

    包括申请方式(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申请理由(无理由申请为原则, 有理由申请为例外)、公开期限、公开形式以及申请收费等问题。


    4.公开诉讼

    主要关于一则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诉讼被告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申请前置程序以及裁判方式等问题。




    四、行政复议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


    (二)复议程序

    申请期限、审理期限、审理组织和审理形式、调解制度


    (三)决定方式

    包含维持决定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区分

    禁止不利变更




    五、行政诉讼


    包含受案范围、管辖法院、当事人制度、诉讼程序、特殊制度(诉讼调解、证据制度、 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裁判方式以及诉讼执行。


    在行政诉讼部分,由于知识点较为纷繁,法条错综复杂,需要更为细致的准备。




    六、国家赔偿


    案例题对国家赔偿法部分一直考查较少。有两个特殊年份曾经考查过。有几个问题需要重视:


    (一)赔偿范围问题

    重点关注国家免责的情形,就是不赔的情形。


    (二)行政赔偿的程序问题

    需要辨别是具体行政行为侵权还是事实行为侵权,进而决定适用不同的赔偿程序,是单独赔偿程序还是一并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也值得关注。


    (三)司法赔偿

    1.刑事赔偿的范围


    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彻底的后置确定原则,即由最后一个实施侵权行为的机 关一并来赔)


    3.刑事赔偿程序问题

    非诉程序 需要区分是哪个机关赔偿的问题

    检察机关四步走

    法院三步走


    4.刑事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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