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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法导学】学习方法

2017-11-03 00:36:33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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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听课前独立预习《导学刑法》第49-54页,重点掌握图表中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承继的共犯的概念、认定范围、罪名确定和责任范围;

    2.掌握不作为的共犯;

    3.掌握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

    4.掌握在共同犯罪中间,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归属原则;

    5.掌握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在实施不同行为时的定罪原则的分析思路;

    6.掌握片面的共犯的知识原理和分析思路;

    7.掌握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和集团成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归属问题;

    8.掌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9.掌握继续犯的共犯问题;

    10.掌握吸收犯、牵连犯的特征;

    11.掌握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典型案例;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承继的共犯认定范围是什么呢?

    2.不作为的共犯中,共犯人负有什么作为义务?

    3.成立共犯最终的危害结果是否能归属于所有的共犯人?

    4.集团犯罪中团队成员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集团首要分子是否都要承担责任?

    5.行为人完全被压制了意志自由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侵犯他人的法益的是否成立犯罪?

    6.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者教唆之外的行为,教唆犯应如何定罪处罚?

    7.连续伤害数人,属于什么犯?如何定罪量刑?

    8.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之后实施毁坏财物的,这属于什么行为?行为如何定罪?

    刑法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7)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2.《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9)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2/94)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4.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5)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02

    答案解析

    1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点为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与共犯的成立条件。

    本案中,甲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违法行为,乙以帮助的故意为其实施了帮助行为,使得甲更容易、更顺利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违法行为。

    ①如果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即只要二人以上共同有意识地一起实施了违法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成立共同犯罪(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那么甲、乙成立共犯。A选项说法正确。

    ②如果坚持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甲、乙成立共犯。甲直接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具有法益侵犯性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主要作用,成立主犯;由于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故甲不成立犯罪。乙与甲成立共犯,故也应将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归属于乙,但乙在违法事实的实现中仅起到了次要作用,成立从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如果认为甲、乙成立共犯,按照②中的分析,甲是正犯,也是主犯,只是因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成立犯罪,但乙总是成立从犯,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如果认为甲、乙不成立共犯,虽然乙达到法定年龄,而甲未达到法定年龄,但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间接正犯,因为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者支配、控制他人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但本案中无法认定乙支配、控制了甲的行为,故乙也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综上,无论甲、乙是否成立共犯,乙都不可能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C选项说法正确。

    ④片面共犯是指单方面出于共犯的意思参与实施犯罪的情形。本案中,即使甲不负刑事责任,但乙在知道甲打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后,仍然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这表明乙并非单方面以共犯的意思帮助甲实施犯罪,而是通谋之后以共犯的意思参与实施犯罪。因此,乙并非片面共犯。D选项说法错误。


    2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教唆犯的处罚规定。

    ①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情形,只要能认定为共犯,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就可以适用《刑法》第29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

    ②对于教唆犯,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则属于主犯;如果是起次要作用的,则属于从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教唆犯与间接正犯并不是对立关系。一方面,(故意)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也符合“(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条件,完全可以认定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形。另一方面,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适用该款规定,那么,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更应该适用该款的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

    ④《刑法》第29条是关于教唆犯的处罚规定,而按照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以及主流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教唆犯的成立必须要求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而不包括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D选项说法错误。


    3答案:AC

    解析:在本案中,甲为了抢劫对丁实施暴力行为,在致丁丧失反抗能力时,其朋友乙经过此地,明知甲正在实施抢劫,仍然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即“承继的共犯”。A项正确,B项错误。

    承继的共犯人对先前行为导致的犯罪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这一犯罪结果是在乙参与犯罪之前甲的暴力行为所致,因此,乙参与犯罪实施的行为与该犯罪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甲致丁重伤乃至死亡的结果,乙不承担丁刑事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


    4答案:AB

    解析:①A选项中,甲以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意思唆使乙犯罪,但乙早已有杀人故意,甲的行为实际上只起了帮助作用,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在帮助犯范围内一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不成立教唆犯。A选项说法正确。

    ②B选项中,乙在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中,甲知道案件真相之后,以共犯的意思参与进来,帮乙取得财物,甲属于承继的共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C选项中,在一般场合,店员出售商品属于社会中立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即将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则成立帮助犯。本案中,甲明知乙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而出售羊角锤给乙,为乙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直接帮助力,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C选项说法错误。

    ④D选项中,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因此,在真正的身份犯中,间接正犯也需要具备特定的定罪身份。甲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当然,按照共犯从属性说,甲也不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因为乙根本没听教唆;按照共犯独立性说,甲择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未遂)。D选项说法错误。


    刑法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法导学免费课堂《刑法导学》之第19-21讲的63-84页,重点掌握图表中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内容;

    2.掌握数罪并罚的概念;

    3.掌握减刑与假释的相关内容;

    4.掌握追诉时效与特赦的知识点;

    5.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相关罪名;

    6.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关知识点;

    7.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内容;

    8.掌握走私罪的相关内容;

    9.掌握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

    10.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

    11.掌握金融诈骗罪的相关内容;

    12.掌握妨害税收征管罪的相关内容;

    13.掌握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关内容;

    14.掌握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相关内容。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在数罪并罚中什么情形适用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

    3.特别累犯的的适用?

    4.减刑后实际最低执行刑期的规定有哪些?

    5.假释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6.不受追诉期间限制的案件有哪几类?

    7.叛逃罪的主体是什么?

    8.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分为哪几类犯罪?

    9.走私罪的特殊罪名都有哪些?

    10.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都有哪些?

    11.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什么?

    12.非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有哪些?


    刑法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10)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2015/2/11)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0)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4.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2/2/15)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57)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02

    答案解析

    1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点为累犯的成立条件。

    ①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中的“首要分子”不同于“积极参加者”。A选项说法错误。

    ②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因此,即使假时候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只要是累犯,也不得假释。B选项说法错误。

    ③依照《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C选项说法错误。

    ④依照《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特殊累犯)论处。只要行为人前后罪是这三种类型犯罪,无论前后时间间隔多久,都可能成立累犯。D选项说法正确。


    2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自首的成立条件。

    ①自首的成立,要求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核心为,犯罪分子在被追究之前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表明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甲虽然向单位领导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要求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这意味着甲并不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甲不成立自首。

    ②乙因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询问,表明其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故不成立自首。

    ③丙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供述了共同犯罪的有关情况,其行为成立自首。置于自首的原因或者动机,不影响自首的判断。故丙的盗窃罪具有自首情节。

    ④丁故意伤害(轻伤)之后报警,说自己打人了,但接下来又讲对方打死的,不成立自首。因为自首表明犯罪之后愿意接受法律审判,但丁仍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自首。


    3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追诉时效的判断。

    ①劫持航空器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因此,犯罪后即使经过20年、30年,只要被认为有必要追究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诉。A选项说法正确。

    ②挪用公款罪属于继续犯,在挪用公款既遂之后,其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进行中。因此,其追诉期限应从挪用行为结束之后开始起算。B选项说法错误。

    ③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五年。无论是2008年被害人报案,还是2014年因他事抓获犯罪人,其故意伤害罪已过追诉期限,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

    ④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其他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丁与王某共同犯罪,之后王某在追诉期限内再犯罪的,王某的前罪应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但王某的新罪引发的效果不涉及丁,因此,丁的追诉时效不受王某再犯新罪的影响。D选项说法错误。


    4答案:B

    解析:关键词:“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醉酒后驾车”;“在繁华路段飙车”。

    本题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条件及其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A选项中的甲成立交通肇事罪、C选项中的丙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或者只成立交通肇事罪)、D选项中的丁成立危险驾驶罪,B选项中乙故意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严重结果,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如果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直接撞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②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


    5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赃物犯罪的认定。

    ①甲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取钱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A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前两次取出现金5000元的行为,乙并未对其实施任何帮助等行为,故乙对其不负刑事责任。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取出6000元时,乙对甲予以了心理的帮助和强化,甲、乙成立共犯;乙对自己参与取得6000元钱,不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本犯不成立自己犯罪的赃物犯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乙在甲取出6000元钱、取出7000元钱时,都给予了甲精神、心理的强化和帮助,理应成立共犯,犯罪数额为1.3万元。D选项说法正确。


    刑法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法导学免费课堂《刑法导学》之第16-18讲的第55-62页,重点掌握图表中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法条竞合的成立条件与具体表现;

    2.掌握法条竞合中的法条适用规则;

    3.掌握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4.掌握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

    5.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

    6.掌握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7.掌握主刑的种类;

    8.掌握死刑的核准程序和对象限制;

    9.掌握死缓制度;

    10.掌握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内容;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2.法条竞合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3.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4.相比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履行顺序?

    5.非刑罚处罚适用的前提?

    6.职业禁止的期限?禁止令适用的范围?

    7.死刑的对象限制有哪些?

    8.死缓的执行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9.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适用有哪些特别之处?


    刑法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3)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2.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2/56)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3.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2/56)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02

    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点为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与处理。

    ①本案中,甲开了一枪,将警察打伤,并将价值3万的警犬打死,即甲实施了一个行为,导致了两个结果。如果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则只能是杀人的故意,因为甲为了逃跑而希望打死警察,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未得逞,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A选项说法正确。

    ②如果认为甲具有数个故意,即具有杀人故意与毁坏财物的故意,则甲的行为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甲仅实施了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两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不能数罪并罚。B选项说法错误。

    ③如果甲仅打中警犬,由于甲具有杀人故意(希望打死警察),即使没有击中警察,其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此外,甲的同一行为打死警犬,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与故意杀人罪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以重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C选项说法正确。

    ④如果甲未打中任何目标,但由于甲以直接故意杀人的心理向警察开枪,其行为有导致警察死亡的紧迫危险,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即使认识到有可能打死警犬,最多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未遂,与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刑法理论通常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的未遂不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


    2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是刑法关于禁止令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形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不是管制的内容,也不是管制的执行方法,而是一种保安处分措施;并非所有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都要做出禁止令,需要根据案件情形决定是否适用;禁止令的具体内容,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预防犯罪的需要为根据;即使做出禁止令,也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时间绝不能低于3个月,但不要求一定与管制刑期相等。注意区别:对判处管制、缓刑、适用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进行社区矫正。

    ①对于被判处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刑法并未规定对其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所以法院裁定假释时,对甲可以宣告禁止令的说法错误。A选项说法错误。

    ②禁止令的内容是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当然,应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从而决定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其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完全可以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或者奢侈品消费点消费等等。B选项说法正确。

    ③禁止令的内容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丙虽然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但不能因此而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C选项说法错误。

    ④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所以,判处管制同时宣告禁止令的,应当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的时间,而非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D选项说法错误。


    3答案: ABC

    解析:关键词:“被没收财产的总额”;“抢劫他人汽车”;“所负赌债”;“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①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法财产,没收部分财产时其具体数额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数额没有关系。违法所得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追缴或者退赔。A选项说法错误。

    ②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甲抢劫所得的汽车,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而不得上缴国库。B选项说法错误。

    ③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的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而赌债属于不正当债务,不属于应予偿还的范围。C选项说法错误。

    ④在数罪并罚的情形,对同一犯罪人,可能既判处罚金又判处没收财产。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当然,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样采取并科原则,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得立场)。D选项说法正确。


    刑法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法导学免费课堂《刑法导学》之第22-24讲的85-96页,重点掌握图表中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类型以及罪与非罪的判定;

    2.掌握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的保护的法益,基本表现,从重处罚以及法定刑升格条件;

    3.掌握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的具体概念与构成要件;

    4.掌握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

    5.掌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的法律拟制情形;

    6.掌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形;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是?

    2.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有哪些?

    3.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5.侮辱罪、诽谤罪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的法律拟制情形是什么?

    7.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是什么关系?


    刑法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2.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4)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3.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2/60)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02

    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点为结果加重犯的判断。

    ①结果加重犯是在基本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刑法就发生了较基本犯罪结果性质相同的更严重的结果,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情形。在我国刑法的立法体例和刑法理论中,结果加重犯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成立基本犯罪的罪名,只是法律为其创设了更高的法定刑而已。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是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可见,虽然生命法益包含评价了身体健康法益、对生命侵犯的事实也能评价对身体健康侵犯的事实,但是故意杀人罪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说法错误。

    ②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该罪名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其成立范围有所变化)都是侵犯刑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前者侵犯的是狭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后者侵犯的是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强奸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法明文规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为此创设了更高的法定刑;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未规定相应的内容,因此,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如果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B选项说法错误。

    ③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换言之,只有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重伤、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将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才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了乙,即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是乙自己跳楼自杀,属于乙自担风险的情形,其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选项说法正确。

    ④抢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其成立要求抢劫行为与致人重伤、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或者强行取财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甲在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经过,进而将丙杀死的,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为,将丙杀死的行为并非甲的抢劫行为,因此,甲的抢劫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选项说法错误。


    2答案:AC

    解析:“绑架罪”(其既遂标准为实际控制人质);“抢夺罪”(其既遂标准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取得财物与甲的帮助行为无关);“偷拿钻戒后迅速逃离”(盗窃罪已经既遂)。

    本题主要考核具体罪名的犯罪形态认定。

    ①绑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加以实际控制的,绑架罪就既遂,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判断。甲为勒索财物,将乙作为人质加以控制,成立绑架罪既遂。A选项说法正确。

    ②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甲抢夺乙的项链,跑了60余米,意味着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虽然只有半根项链,但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1000元以上),故甲成立抢夺罪既遂。B选项说法错误。

    ③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否则,不负刑事责任。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帮助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提供帮助力,这一情形也是出于甲意志意外的原因导致,故甲成立盗窃罪未遂。C选项说法正确。

    ④盗窃罪是以被害人对其财物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当然,财物控制与否的判断要考虑财物的大小、形状、存在状况、被害人管理情况等因素。对于戒指等小件物品,尤其是珠宝商场没有安检门的情形,甲偷拿戒指的行为就意味着甲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而被害人失去占有,故成立盗窃罪既遂。之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判断。D选项说法错误。


    3答案:ACD

    解析:①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甲是机关保卫处长,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成立刑讯逼供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围。但乙殴打被告人刘某并非为了逼取口供,因此其行为不成立刑讯逼供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丙是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但其逼供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重伤的,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不再认定为刑讯逼供罪。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残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先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后产生杀人、伤害故意并杀害、伤害被害人的,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C选项说法错误。

    ④刑讯逼供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即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警察丁佯装实施酷刑,但实际没有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因此不成立犯罪。D选项说法错误。



    刑法导学【13-24讲课后检验题汇总】

    刑法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7)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2.《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9)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2/94)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4.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5)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5.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3)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2/56)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7.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2/56)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10)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9.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2015/2/11)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1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0)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1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2/2/15)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12.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57)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1.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2.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4)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3.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2/60)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02

    答案速查

     1-4     D  D  AC  AB

     5-7     B  ACD  ABCD

     8-12   D  C  AC  B  ABD

    13-15  C  AC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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