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备考指南 >> 方法技巧

《2017年民法》考前背诵计划与建议

2017-10-25 19:01:08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 天星司考--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115-360  天星培训官网:www.txexam.com
  • 湖南司法考试官网:www.hnsikao.com 厚大资料2群139673912
  • 司考考试资料群:238262181 湖南天星司考群:36154691 湖南司法考试联盟群:17674355
  • 第一天: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学习计划(p133-p224)


    考点

    考频

    点睛

    19.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

    ★★★★

    合同相对性:重要考点,也是基础考点,尤其要注意《合同法》224、253、254、421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合同法最爱考查的三处;②相对性的例外:合同保全、买卖不破租赁、建设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单式联运合同是合同相对性有所突破的常考点。

    20.合同的成立

    ★★★

    ①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和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要进行对比记忆;要约可撤回可撤销,承诺只能撤回;要约失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法》第二十条需要熟悉,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掌握灵活应用;②合同漏洞填补规则:重要考点,必考内容;要重点掌握填补规则的三步骤(注意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③缔约过失责任:必考内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四个构成要件要清楚记忆,做到能够在案例中准确识别缔约过失责任。注意结合书中案例进行记忆。

    21.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

    ★★★

    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均为四个,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三个(三种抗辩权的共同点为均要求“同一双务合同”这一构成要件);这三种抗辩权应结合例子加以区分,再对应《合同法》66、67、68、69条加以记忆。

    22.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

    代位权,每年必考《合同法》73条《解释一》11-13条,要对其四个构成要件清楚准确的记忆,掌握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与法律效果,精粹书P52例1;②债权人撤销权,每年必考。掌握三点构成要件,要求准确记忆,每一个构成要件均为一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知识点在选择题中进行设陷考查,记住精粹书四个撤销权的案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诉讼、行使期限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1/5年)。

    23.合同的解除

    ★★★★

    ①必考考点,合同解除的三种类型(约定、协议、法定)重点掌握法定解除权;重点掌握一般法定解除权的五种解除事由《合同法》94条,以及精粹书P159页的三种特殊法定解除事由;最后掌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溯及力问题、违约责任问题)。

    24.违约责任

    ★★★★

    ①每年必考,重要考点,常和买卖合同的考点接合考察。违约责任的形态(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要有所了解,要求能识别出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可;②违约损害赔偿的两种形态(完全赔偿原则、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经常接合消法55条、食安法148条和侵权责任法47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8、9、14条的法条进行考察需要重点掌握;③违约金类型: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注意补偿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不能并用)

    25.买卖合同

    ★★★★

    ①每年必考,重要考点分值较高,需要全面掌握不可偏废;②保留所有权买卖:要掌握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的特征、适用范围,买受人的期待权和回赎权,出卖人的取回权和再次出卖权;③分期付款买卖:要掌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界定(至少分三次)、出卖人的权利(一次性支付和法定解除权)、买受人的保护(买卖合同解释38条、合同法167条);样品买卖和试用买卖也要接合精粹书的讲解和案例进行理解和掌握,不要求背诵,要求做到能够识别(以便应对选择题);④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重点与难点;注意风险负担的转移交付作为判断标准,和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挂钩;风险负担的转移与出卖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也无关,接合精粹书P178-181的案例进行深度理解;⑤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例外规则:标的物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标的物虽然交付但是风险并没有转移(结合精粹书P183页案例进行记忆这个考点)。

    26.赠与合同

    ★★★★

    ①每年必考,注意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②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成立条件与法定撤销的成立条件以及法律效果要进行对比记忆、以及不能任意撤销的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原则及例外:常考点,原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有两个例外需要重点记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或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保证无瑕疵。

    27.借款合同

    ★★★★

    ①必考考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必须清楚记忆《民间借贷规定》14条;②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该重点掌握借款人是否应当支付利息(合同法21条和民间借贷规定25条)、无偿借款借贷合同中的利息是自然债务、掌握民间借贷中关于利率的规定以及超过利率上线(36%)的法律后果;③复利(驴打滚):重点掌握《民间借贷规定》第28条复利产生的条件,结合精粹书P191案例掌握复利处理办法。

    28.租赁合同

    ★★★★

    ①每年必考,必须全面掌握。掌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特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232、215、236条);②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含义(合同法234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9条必须清晰掌握),结合精粹书p193案例;③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必须掌握、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三种情形)是常考点也是基础知识必须掌握;④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常考点(和听法230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1-24条),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4条)必须记忆清楚;⑤转租这个知识点要求掌握:合法转租非法转租的概念以及法律效果,结合精粹书P196-198案例进行记忆;

    29.侵权责任法

    ★★★

    ①.每年必考。重点掌握一般规定中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其中也包括过错推定(八种)无过错原则(一十二种);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重点掌握变动点—见义勇为的规定);②.理解与掌握一般规定中共同侵权中的三种侵权方式,包括:共同加害行为教唆、帮助侵权共同危险行为,以及其责任形态—连带责任。分别侵权中的两种因果关系:累计因果关系(连带责任)共同因果关系(按份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不同的责任形态;③.对于具体侵权行为,一般上一年考过,今年就不再考。但还是要掌握几种常考的侵权行为,包括:用人者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物件致人损害地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无限人遭受损害与致人损害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


    第二天:物权、保证及婚姻、继承的学习计划精粹P64-P133;p224-p244


    考点

    考频

    点睛

    12.占有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理解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的区别、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理解间接占有构成要件的司考标准;理解间接占有与占有辅助的差别;②理解善意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恶意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特别是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所支出费用的求偿权和对占有物造成损害、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考生务必记清楚;③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成立,需占有被侵夺此请求权所针对的是“侵夺占有之行为”无权占有人亦享有此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被请求人需为侵夺人或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对善意的特定继受人,不得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13.物权请求权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只有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才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被请求人为(相对于物权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抵押权人亦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③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包括“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不仅仅限于“妨害人”本人;④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被请求人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14.物权变动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区分原则: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与生效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应分别判断因欠缺公示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此受影响;②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例外均很重要,均需记清楚;特别注意:(1)需登记才生效的动产物权变动权利质权设立;(2)需登记才有对抗效力的动产物权变动:“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和“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③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与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所有权移转规则不同(1)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交付优于登记;登记优于合同;成立在先的合同优于成立在后的合同;(2)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交付优于支付价款;支付价款优先于合同;成立在先的合同优于成立在后的合同;④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中,要特别注意:生效法律文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和政府征收、没收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须登记或交付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因此取得的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15.共有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共有类型的认定;②共有物处分的规则和按份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处分的规则之间的差别;③共有物分割的事由和分割后的瑕疵担保责任;④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成立的条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遭受侵害时的救济(不得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该合同无效)

    16.善意取得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一定是“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善意的时点”;②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善意在“质上的要求”和时点;在证明规则上,推定受让人于受让之时为善意;“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的,不能善意取得;③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全部需要特别注意;④善意取得的排除情形:《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排除情形;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但时限经过可以取得;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和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对“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受让人行使 “回复请求权”时的时间限制和补偿规则;占有脱离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和当铺质权。

    17.担保物权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分别能够适用的对象和成立的要件,特别注意区分动产担保物权和不动产担保物权各自成立的要件;②结合案例理解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③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但不从属于债务:理解债权转让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不同情形下,担保责任移转的不同规则;④混合担保中,债权人实现其抵押权、质权和保证债权的规则;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的追偿顺序;⑤连带共同抵押与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行使其权利的顺序限制有不同;共同抵押中追偿权的行使: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的不同规则;租赁物上抵押权实现与不破租赁规则;抵押物转让的规则和抵押物的受让人享有“涤除权”;需了解抵押权行使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最高额抵押权在从属性上的特别之处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规则;⑥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商事留置权成立要件的特殊之处;留置权的效力和消灭事由。

    18.保证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保证是合同,且主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债务的从属性;②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的认定;③共同保证的分类;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双重追偿权及其顺序性;④保证期间的确定;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理解的关键点在于:不同于一般的债务,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保证债务受三重时间上的限制:(1)保证期间(2)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3)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⑤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抗辩,也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保证人的抗辩与保证人的追偿权的关系。

    3031.婚姻法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准确记忆“导致婚姻无效的4种事由”特别注意:“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知识点均很重要,特别注意:(1)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仅限于“5种”法定情形;(3)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有扶助的义务;④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⑤结合真题,准确记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把握司法考试在这一部分的常考点;了解“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⑥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均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2.继承法

    ★★★

    每年必考。本部分需特别注意的点:①结合真题,记忆准确“遗产的范围”,把握司法考试的常考点;②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条件;③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概况继承”原则、“限制继承”原则和为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原则;遗产分割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规则;④各种形式的遗嘱成立的条件:特别注意口头遗嘱;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特别注意: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的情况和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⑤法定继承:准确记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准确判断应当或可以对继承人“多分”、“少分”、“不分”的情况;⑥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代为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⑦结合真题,准确判断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人的范围



    标签:湖南司法考试官网 湖南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视频 天星司考

      
    更多分享
    天星培训网校提示:
  • ·2015民法先修01 支配权
  •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