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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刑诉法导学(1-3讲)(4-6讲)(7-9讲)(10-12讲)(13-15讲)

2017-12-12 11:48:15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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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刑诉法导学》第1-3讲之1-6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了解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3.掌握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标志;

    4.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5.掌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6.掌握刑事诉讼价值中秩序价值。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刑法与刑诉法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几个方面?

    2.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表示是什么?

    3.什么是实体公正?从哪些方面体现?

    4.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

    5.什么价值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


    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以下哪些是实体公正的体现:(   )

    A.李四诈骗一案,法院在检察院指控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对李四进行定罪量刑

    B.张三故意杀人案中,鉴于张三有自首情节和赔偿行为,法院判处张三死缓

    C.法院对公安机关收集的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合理解释或者补正

    D.念某涉嫌投毒案被司法机关错误定罪判刑,司法机关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2.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2/64)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02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解析]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有:(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本题中的ABD三项都是实体公正的体现,C项属于程序公正的体现。

    [答案]ABD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理论性较强。有的考生因为未注意到A项中的“刑事和解”特指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不是一般的被害人谅解,以为A项是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而漏选了A项。有的考生未注意到C项中的“追诉期限”是刑法的规定,而误选了C项,实际上,C项正是刑法本身得到实现的体现。

    [解析]依据“三大本”教材,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服务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比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观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

    A项属于适用了刑事和解(即“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导致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不同,该项当选。

    B项属于“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该项当选。

    C项中,追诉期限属于刑事实体法的规定,该项属于依据刑法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不予立案),没有体现刑事诉讼法影响刑事实体法的实现之独立价值。

    D项因为只有被告一方上诉,二审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属于“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该项当选。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刑诉法导学》第4-6讲之7-12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的分类;

    2.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掌握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了解刑诉中专门机关的上下级间的组织架构;

    5.掌握何为立案/审判管辖;

    6.掌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3.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独立于谁?

    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独立程度是什么?

    5.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谁同一行使?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包含哪几种情形?

    7.贪污贿赂罪中的哪些罪名的主体哪些为一般主体?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哪些为一般主体,哪些为特殊主体?



    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以下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纠问式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下,法官都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B.纠问式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下,原告和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弹劾式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下,都实行私人追诉

    D.弹劾式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下,控辩双方(原告和被告)都是平等的

    2.以下关于刑事诉讼职能和刑事诉讼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

    C.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各基本刑事诉讼职能承担者的诉讼地位、相互关系及不同诉讼职能的发挥程度的规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

    D.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E.鉴定人和反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属于刑事诉讼中主要的诉讼主体

    3.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02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纠问式诉讼下,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但是,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而不是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故A项错误。纠问式诉讼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是提供线索、引起诉讼的人,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但职权主义诉讼下,被告人是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故B项错误。

    弹劾式诉讼下,实行私人追诉。但当事人主义诉讼不具有此特征。故C项错误。弹劾式诉讼下,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并居于主导地位,法官以仲裁者的身份听取原、被告的诉讼主张、证据及辩论,并据此作出判决。当事人主义诉讼中,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故D项表述正确。

    【答案】 ABCD

    【解析】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使,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故A项正确。

    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故B项正确。

    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各基本刑事诉讼职能承担者的诉讼地位、相互关系及不同诉讼职能的发挥程度的规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故C项正确。

    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故D项正确。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而鉴定人和反诉人都属于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二是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反诉人属于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当事人,系主要诉讼主体,但是,鉴定人属其他诉讼参与人,系一般诉讼主体,故E项表述不正确。

    【答案】 C

    【解析】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中,被告人在开庭前死亡,属于前引《刑事诉讼法》第15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对此情形的处理方式,则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具体而言,在前引《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目“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形下,才是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依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的规定,“宣告无罪”的处理方式只可能出现在审判过程中,“撤销案件”只可能出现在侦查阶段,故A、B项不符合题意。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刑诉法导学》第7-9讲之11-19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掌握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掌握一般地域管辖的两个原则;

    4.掌握申请回避的程序以及决定主体;

    5.申请回避的程序主体、方式与效果;

    6.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

    7.掌握辩护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权利的比较;

    8.掌握辩护人的诉讼义务的内容;

    9.掌握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盗窃罪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受案管辖范围是?

    3.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4.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谁决定?

    5.对于不同的被申请回避人的决定主体是怎样的?

    6.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比较?

    7.“有效辩护原则”的理解?

    8.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和非律师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9.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保密义务有哪些例外?

    10.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有哪些?


    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2.张某(17岁)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判中,张某发现本案的陪审员王某曾经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担任侦查人员,欲申请其回避,关于本案的回避说法正确的是? (    )

    A.张某及其父亲有权申请王某回避

    B.王某回避应当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C.王某被申请回避后无需立即停止工作

    D.合议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张某不得申请复议

    3.以下关于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辩护原则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中

    B、有效辩护原则有助于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

    C、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罪行轻重、案件调查情况、认罪态度、辩护理由的限制

    D、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因此,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而不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4.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B.在侦查终结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死刑复核阶段,都必须是辩护律师提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才应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已满75周岁的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为其保密

    02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判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尽管被告人之一是外国人,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按照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种犯罪也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所以A项正确,选项B、C、D三项均错误。

    【答案】A

    【考点】申请回避及其处理、救济程序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某系17岁,张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故都有权申请回避,因此A项正确。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故B项错误。王某作为审判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应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审理。故C项错误。本题中,张某系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故合议庭不得当庭驳回,而应报院长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回避,若驳回回避申请,张某有权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

    【答案】ABC

    【考点】有效辩护原则、委托辩护

    【解析】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故A项正确。

    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还有助于强化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故B项正确。

    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罪行轻重、案件调查情况、认罪态度、辩护理由的限制,这是辩护权的特点。故C项正确。

    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故D项错误。


    【答案】A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高法解释》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B项的错误在于,审查起诉阶段,无需辩护律师提要求。《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C项中已满75周岁不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D项正确。


    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刑诉法导学》第10-12讲之20-24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刑事证据的特征;

    2.掌握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

    3.掌握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4.掌握证据法定种类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分;

    5.掌握证据理论分类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6.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

    7.掌握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及两种形式;

    8.掌握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及理论依据的几种表现;

    9.掌握最佳证据规则和自白任意规则的含义及针对的主体;

    10.掌握证明主体的内容及区分;

    11.掌握各不同证明主体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刑事证据的特征有哪几个?

    2.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在什么情形下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补强证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5.排除传闻证据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6.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是哪些?

    7.最佳证据规则主要针对的是哪种证据形式?

    8.证明责任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

    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

    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

    D、“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E、“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

    2.下列证据既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又属于实物证据的是?

    A.从被害人苏某身上提取的指纹,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B.证人王某作证称,案发现场看见被害人周某倒在路口满身是血

    C.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D.高某盗窃案,小区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记录了其杀人全过程

    3.下列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盗窃案中,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书证

    B.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作的笔录属于书证

    C.路人甲在案发时用手机拍下了抢劫全过程属于证人证言

    D.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指纹,该指纹属于物证

    02

    答案解析

    【答案】 DE

    【考点】刑事证据规则

    【解析】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品格证据规则或称排除品格证据规则,是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品格的证据不可采的证据规则。A项是品格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B项是传闻证据规则的体现,而不是意见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C项是自白任意规则的体现,不是关联性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D项是补强正规则的体现,该项正确。

    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E项是最佳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E两项。

    【答案】D

    【考点】证据的理论分类

    【解析】A项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实物证据,不当选。B项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和言词证据,不当选。C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言词证据,不当选。D项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和实物证据,当选。

    【答案】AD

    【考点】证据的法定种类

    【解析】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故A项正确。B项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该项表述错误。C项属于视听资料,故该项表述错误。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故D项说法正确。


    刑诉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刑诉法导学免费课堂《刑诉法导学》第13-15讲之25-31页,重点掌握标蓝部分。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强制措施的种类;

    2.掌握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

    3.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概念、决定、批准和执行机关;

    4.掌握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5.掌握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6.掌握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7.掌握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8.掌握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不立案决定有哪些方面的救济;

    10.掌握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以及搜查;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有哪些?特点有哪些?

    2. 拘传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别是什么?

    4.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分别可以在何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5.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否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

    6.何为留置送达?

    7.立案监督有几种方式?

    8.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的主体、地点和时间以及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都是怎样的?


    刑诉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及其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进行拘传

    B.杜某受贿案中,杜某有自杀、逃跑、在逃情形的,应当由检察院对杜某执行拘留

    C.某自诉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应当由法院来决定

    D.正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的母亲以及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尤某,法院均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2.下列关于附带民诉赔偿范围说法正确的是?(2017/杨雄讲刑诉之金题卷/95)

    A.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被打成精神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就治疗该精神病所花的费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某纵火案,被害人可以就烧毁的房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某诈骗案,被害人可以针对诈骗的财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某区城管队员杜某在执法中将个体工商户徐某殴打成重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徐某有权对杜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2/94)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02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尽管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是,在审理阶段,被追诉者被称为被告人,所以,法院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适用拘传的。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只能决定拘留,不能执行拘留。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逮捕由法院决定,C项正确。D项中的拘留是司法拘留,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故D项错误。

    【答案】AB

    【解析】《高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B正确。《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故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D项错误。

    【答案】ACD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查、查封。有的考生未注意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程序的差异,误认为B项正确。有的考生未注意到《公安部规定》对查封对象和规定,误以为对船只不能查封,误认为D项错误。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203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本题中,甲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属于上述“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侦查讯问甲的过程中,应当同步录音录像。故A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6至125条之规定,可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的程序有差异,所以,不得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故B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211条规定,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本题中,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故C项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22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本题中,公安机关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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