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天星司考网的辅导老师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的大纲变动情况,大家可以参照复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5年全部调整,由原来的六章改为现在的三章,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理学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2015年大纲第一节立法原则中增加科学立法原则,删除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节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宪法学
2015年大纲变化如下:
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删除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增加宪法的制定
2.将原来的第五节、第六讲合并为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3.新增第二章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4.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宪法实施的保障)
5.增加第六章第四节宪法监督
6.将第六章第五节宪法实施的保障改为“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法律:
《立法法》
经济法
2015年大纲改动如下:
1.第四章财税法第二节审计法
删除审计的概念
2.新增第六章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3.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二节
将“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改为“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增加“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政府监管责任制度”,删除“限期治理制度”
4.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
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新修订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
国际法
第二章第二节 不法性的排除
国际私法
新增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新修订的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经济法
1.第二章第一节概述,删除“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第四章第四节,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下的子考点改为“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刑法学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知识点:
1.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删除或调整知识点:
1.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2.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调整1个考点:原“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调整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3.第十五章 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4.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调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5.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调到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6.第十六章 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修订的法律法规:
1.新修订《立法法》;
2.新修订《行政诉讼法》。
民法
修订的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法
修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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