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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商经法导学(1-3讲)

2018-01-16 14:21:31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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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经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商经法导学免费课堂《商经法导学》第1-3讲1-20页,重点掌握考试重难点和空白点。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合同种类、合同的订立;

    2.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和必备条款;

    3.试用期 违约金条款、竞业禁止条款;

    4.掌握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

    5.掌握经济补偿金;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 劳动关系特征是什么?

    2.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3.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书面合同的后果分别是什么?

    4.劳动者保密义务是什么?

    5.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6.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处理?

    7.哪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10.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经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第(2)题。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2.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65)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3.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6)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02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考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解除 、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王某在公司上班还不满一年,因此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试用期“在内,不在外”,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不是另行计算的,该劳动合同期限应自2012年2月1日入职工作时起算。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C选项错误。因为是劳动者王某自己主动提出的辞职,经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用向王某支付经济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D选项正确。


    答案:BC

    考点:保密协议、竞业限制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甲厂与江某之间的保密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与保密协议中是否约定支付保密费无关,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是否支付保密费,也可没有保密费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故 B选项正确,当选,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若无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者当然可以自由执业,也可以到也原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故C选项正确,当选,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相关保密技术,当然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乙厂明知或者应知江某违反保密协议披露了相关保密技术,且采用了该保密技术,则乙厂就已经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强化提升】注意区分以下两点不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纯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遵守保密义务,可以不约定支付保密费。

    (2)但是如果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还想让劳动者受到竞业限制的限制,就须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不用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


    答案:D

    考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解除 、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王某在公司上班还不满一年,因此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试用期“在内,不在外”,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不是另行计算的,该劳动合同期限应自2012年2月1日入职工作时起算。

    《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C选项错误。因为是劳动者王某自己主动提出的辞职,经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用向王某支付经济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D选项正确。


    商经导学之每日计划

    01

    课前准备

    学完商经法导学免费课堂《商经法导学》第4-6讲21-35页,重点掌握考试重难点和空白点。

    02

    学习目标

    学习本次课程,请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1.掌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2.掌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掌握集体合同的特征;
    4.掌握劳务派遣单位条件、以及三角关系;
    5.掌握非全日制用工的5个法条;
    6.掌握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7.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8.掌握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节的相关规定;
    9.掌握仲裁时效的原则和例外;
    10.掌握仲裁管辖;
    11.掌握仲裁裁决的生效情形;
    12.掌握“一裁终局”的特殊规定,适用前提以及效力。

    03

    课后检验

    学习完本次课程,请大家独立思考下列问题答案: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3.集体合同的特征具体含义是什么?
    4.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都是什么样的关系?且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5.非全日制用工的5个重要法条是哪些?
    6.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7.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8.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9.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由哪个仲裁委管辖?
    10.仲裁裁决书作出即生效吗?
    11.“一裁终局”的效力是针对哪一方主体而言?用人单位该如何救济?

    商经导学之课后检验

    01

    课后检验

    1.关于劳务派遣,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B.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完成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用工单位收取少量的介绍费用

    C.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过三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即可

    D.用人单位若要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要通过设立劳动派遣单位的方式来进行

    2.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女职工小梅因为怀孕需要定期去医院做产检,经常请假,用人单位以影响工作为由,可以适当降低其工资

    B.化工厂的女职工小花在怀孕期间保护胎儿健康的需要,不能适应原来的污染性作业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C.某大厦的物业不能安排务工人员小璐到大厦潮湿的地下室从事物业日常垃圾装袋工作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第(1)— (3)题。

    (1)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5)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6)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3)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7)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02

    答案及解析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58、59、66、67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当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BD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劳务派遣的存在一系列法定禁止性规定,例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C选项错误不当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答案: E

    解析:该题考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5、6、8条的规定,AB选项错误不当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根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C选项错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注意禁止“井下”不是“地下”。根据《劳动法》第60条规定,D选项错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是可以有毒有害的。根据《劳动法》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E选项正确。


    (1)答案:B

    考点:劳动保护

    解析:《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因此 ,A选项错误。没有规定要对女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因此,B选项正确。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C选项错误。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夜班,而不是6个月以上。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D选项错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夜班,而不是只要在哺乳婴儿期间,就不得夜班。


    (2)答案:D

    考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解除 、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王某在公司上班还不满一年,因此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试用期“在内,不在外”,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不是另行计算的,该劳动合同期限应自2012年2月1日入职工作时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C选项错误。因为是劳动者王某自己主动提出的辞职,经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用向王某支付经济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D选项正确。

    (3)答案:ABD

    解析:《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对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选项正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对于“小额案件和标准确定案件”,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即对于用人单位一裁终局,不能再起诉了,但可以基于可撤销的理由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案中请求公司支付工资12000元,没有超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月金额,属于小额案件,对此“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仍然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能再起诉,但是可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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