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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公告

2018-02-05 21:04:49 http://www.txexam.com 作者:天星姐姐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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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临湘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9名及协警1名。

    三、报考条件

    (一)、书记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的免笔试,笔试成绩视作满分);

    4、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治安、刑事等处罚;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协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岁至30岁,限男性;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治安、刑事等处罚;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复员军人优先录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临湘市人民法院网、临湘市人民法院微信官方平台以及本市新闻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2月9日,报名地点设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室,联系电话:13574003118。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临湘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协警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由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听写录入测试和面试两方面内容:

    1、听写录入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数据的听写录入能力,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录入所听到的文字、数据,每错一个字或缺一个字扣0.1分,总分80分。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比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临场应变能力。

    协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方面内容:

    1、体能测试。参照《公务员体能测试达标通用标准》组织考生进行1000米跑,达标者由成绩高低按1比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临场应变能力。

    听写录入测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2月11日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到考生本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书记员按听写录入测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协警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名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听写录入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对象。协警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名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定。体检合格者需提交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体检不符合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拟聘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由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对拟聘用书记员及协警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书记员、协警。拟聘用书记员及协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因试用人员本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基本待遇

    我院以每人每年3万元包干,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购买,费用在包干费用中支付,年终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六、纪律要求

    1、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相关信息和情况;

    2、招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者,经查证属实的 取消聘用资格。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听劝阻 ,恣意扰乱考场秩序的参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本规则由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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