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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和省考的报名条件

2014-12-25 15:27:20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天星公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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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国考和省考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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