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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民法专题(七)

2014-11-03 14:13:34 http://www.txexam.com 作者:tianxinggk 来源:天星公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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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

      42.【答案】A。解析: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

      43.【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正确。注意,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44.【答案】C。解析: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这就是说,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C正确。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不符合题意。

      45.【答案】D。解析: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D符合题意。

      46.【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

      47.【答案】D。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A、B、C是法条原文。正确答案为D。

      48.【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49.【答案】D。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50.【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

      二、判断题

      1.【答案】A。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答案】A。

      3.【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4.【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

      5.【答案】B。解析: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6.【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7.【答案】A。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与其行为能力不符的民事活动。

      8.【答案】B。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9.【答案】B。解析: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10.【答案】A。

      11.【答案】B。解析:合同法也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

      12.【答案】B。解析:遗嘱继承是继承的第一顺位,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方式实现的。

      13.【答案】B。解析:付款地点、交货地点均为B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4.【答案】A。

      15.【答案】A。解析:知识产权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这是一种对世权。

      三、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

      2.【答案】ABD。解析: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因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而改变其权利性质。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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